
1、高校、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求职创业补贴应向所在学校申领补贴,并由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发放。经与您本人电话沟通,建议向毕业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52784461102。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5610.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