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42号)规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具体落实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负责租赁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 2、“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示公告栏目中的公示内容表明,2016年7—9月首批及第二批公示结果发放补贴人员请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近期补贴将发放到该账户,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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