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今天跟大家聊聊我最近搞明白的一个事儿:补缴社保跟视同缴费年限到底有没有关系。这事儿说起来有点绕,但我保证用最白话的方式给大家讲清楚。
事情是这样的,前阵子我琢磨着以后养老的事儿,就去查了查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结果发现,中间有那么一两年,因为换工作啥的,社保断了档。我就寻思着,这断了可不行,得想办法补上。
我先跑了趟社保局,想问问能不能把断缴的社保给补上。那工作人员态度还挺好的,跟我说:“可以补缴,但是得看你属于哪种情况,有些情况是可以全额补缴的,有些只能补缴一部分。” 我赶紧把自己的情况balabala说了一遍,人家听完就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属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断缴,只能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的像失业、工伤啥的就补不了了。
当时我还挺高兴的,觉得能补上总比没有强。但是,问题来了,我突然想到“视同缴费年限”这茬儿。 之前听人说过,有些人在特定时期,虽然没实际缴社保,但国家会算作缴费年限,也就是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我就琢磨着,那我这补缴的社保,算不算视同缴费?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又开始各种查资料、问朋友。我发现,这“视同缴费年限”主要针对的是在社保制度建立之前,或者是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国企工作,后来企业改制,或者当兵退伍等等。 这些情况下,虽然可能没缴社保,但国家会承认这段时间的工龄,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然后我就明白了,我这补缴的社保,跟“视同缴费年限”不是一回事。 我这属于是自己断缴了,然后又补上的,这叫实际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那些没实际缴费,但国家认可的年限。 简单来说,我补缴的是“亡羊补牢”,人家那是“天生自带”。

为了更保险起见,我又给社保局打了个电话,确认了一下。 对方的答复也跟我自己查到的资料差不多。人家说,补缴的社保,就是实实在在的缴费年限,跟视同缴费年限是两码事。而且补缴的费用会进入我的社保账户,将来退休的时候,会影响到我养老金的计算。
我把社保给补上了。 虽然花了点钱,但心里踏实多了。 毕竟养老这事儿,还是得靠自己早做打算。
我这回实践的结论就是:补缴社保不属于视同缴费年限。 补缴是针对你之前没缴的部分,把它补上,让你有实际的缴费记录。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认可的,但你没实际缴费的年限。 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希望我的这回分享能帮到大家,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们的社保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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