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7名,聘用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统一委派至市属公立医院任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 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近 5 年一直在财务、会计、审计、财税等领域工作;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特别优秀的,经市属公立医院委派制总会计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 从事财务、审计等经济管理工作不少于10年,且担任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5. 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6.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8.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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