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38号)文件规定,已取消和调整218项权责事项,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已取消,因此该证从2018年6月起不再办理。若市民在办理相关事项时,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根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等实际情况给予核查,不影响相关事项的审核。即市民属于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符合只生育一个子女等情况的,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后办理相关申请事项。
无法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话,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市民(或某个人)是独生子女父母?
对在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即我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且其父母符合以下办理条件者: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3.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以上符合条件人员,除独生子女证外,户籍地卫健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等进行认定和办理独生子女有关事项。群众有其他实际需求需要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可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反映,属地部门会积极协助群众通过其他途径核查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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