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公告
为落实高质量充分就业部署要求,进一步充实人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河东区人社局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公告如下:
01 招用岗位及人数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事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共招用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文职、内勤辅助工作。02 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服从管理,团结协作意识强,有较强责任心。
2、安置对象为具有河东区常住户籍,愿意从事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且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03 岗位职责
1.行政事务协助: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递与归档,协助做好会议筹备、会议资料整理。
2.档案管理:协助完成文件整理、档案管理、信息录入,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易于查阅。
3.群众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引导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协助处理群众反馈问题。04 薪酬待遇和工作期限
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05 安置程序和报名方式
系统报名:登录注册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填写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及学历证明(详细流程见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6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电话或邮件回复初审结果,通知面谈时间地点,根据岗位需求和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录用情况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安排上岗。
电子邮箱:hdqrsjlfglk@tj.gov.cn
联系方式:022-24311832
06 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名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
(二)请报名人员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报名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切勿错过重要信息影响应聘或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录范围:
1、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
2、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4、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附件:
1、系统报名流程
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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