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时应同步参加长护险。
长护险保费与职工医保保费实行同步征收。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与职工医保保费同步缴纳;退休人员经本人同意,按月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由个人缴纳或从其基本养老金代扣代缴。税务部门负责长护险保费征收工作,具体标准为:
(一)在职职工。在职职工长护险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按同比例分担,分别为0.15%。长护险缴费基数为同期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经过测算评估,在确保调整我市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后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实际可支付月数不少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基础上,可合理调整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不超过长护险单位费率),调整部分用于长护险单位费率。具体调整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市税务部门共同制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为同期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
(三)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的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
2026年起,调整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0.15%用于长护险费率。2026年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平移资金用于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以后年度,按规定缴费。
*长护险的退费政策参照基本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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