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办理指南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办理指南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存在未清缴的社保费。

  办理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必报资料)

  2.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原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需要提供)

  3. 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非本人办理应提供)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线下办理

  全市通办

  线上办理

  粤税通: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办理指南

  1、手机端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粤税通,点击登陆进行刷脸识别登陆,登陆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的个人业务。

  2、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切换为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清缴社保费】;

  3、点击【清缴社保费】模块后,进入清缴社保费界面,填写用户基本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确认用户信息及缴费明细金额,确定无误后点击去缴款,进入确认支付信息界面,无误点击确认支付,进入到支付界面,点击立即支付即可。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正常社保费的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个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灵活就业】→【清缴社保费】或【首页】→【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灵活就业】→【清缴社保费】,进入社保费系统。

  2、点击菜单【清缴社保费】模块功能,进入清缴社保费主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待清缴的社保费信息;

  3、在【清缴社保费信息】中,在操作列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可以查看相对应的费款所属期应缴金额明细信息表;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清缴社保费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或者多条欠费记录,根据已选择的欠费记录,在列表下方显示累计的应缴纳金额,勾选完成后,点击【缴款】按钮,打开缴款弹窗界面。

  5、该界面展示清缴社保费信息和银行信息:清缴社保费信息中包含缴纳月份和各险种需缴纳的金额,银行信息包含银行网点和银行账户信息;

  6、选择缴款方式:

  (1)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系统弹出对话框,确认是否选择三方协议支付,继续请点击【确定】按钮,否则点击【取消】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后,若缴款成功,系统则会提示:“三方协议缴款成功,3秒后将自动刷新页面”;

  (2)选择【银联缴款】,弹出“银联缴款”页面,确认缴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按钮,系统跳转至银联在线支付界面;

  (3)选择【聚合支付缴款】,弹出“二维码缴款”页面,确认缴款信息无误后,使用建行的龙支付【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支付,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二维码支付;

  (4)选择【微信缴款】,弹出“二维码缴款”页面,确认缴款信息无误后,使用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支付;

  (5)选择【支付宝缴款】,弹出“二维码缴款”页面,确认缴款信息无误后,使用支付宝【扫一扫】二维码支付;

  (上面是正常社保费的缴纳,以下为参保人向社保(医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保政策性补缴业务,社保(医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向参保人出具托收单并将应征数据传递给税务机关,参保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输入托收单号后查询应缴信息并进行清缴操作。)

  社保政策性补缴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个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灵活就业】→【清缴社保费托收单】或【首页】→【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灵活就业】→→【清缴社保费托收单】,进入清缴社保费托收单主界面

  2、输入托收单号后,点击【查询】按钮,列表展示符合查询条件的结果

  3、点击【清缴托收单】按钮,进入缴款界面,系统支持三方协议、银联缴款、聚合支付缴款、微信缴款、支付宝缴款五种缴款方式。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常见问题

  一、问:灵活就业人员银行帐户冻结,是否可以由其他人帮忙代缴,如何代缴?

  答: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可以等待税务机关批扣,亦可自行通过粤税通等线上渠道自行清缴(线上清缴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缴款方式)。如确需办税服务厅门前清缴的,请查看“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办事指引,其中办理资料中已列明非本人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二、问:灵就人员批扣时间

  答:由于批扣时间由省税务局统筹全省情况确定,暂无固定时间。

  三、问: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社保费未正常缴纳养老、医保费用(如账户未存够余额、未签订扣费协议且没有自行申报清缴等),后续能否申请补缴?

  答: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第十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的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形除外。

  2、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二点规定,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可按照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是以自愿为原则缴交社保费的,养老保险中断后不得补缴。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可到参保地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办理补缴。

  四、问:税务是否会发送扣费成功的短信提示?发送的规则是什么?

  答:批扣成功不会发送短信;每月27日前,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余额不足批扣失败的,若缴费人已关注“广东税务微办税”公众号,则发送微信提醒,若未关注,则发送短信提醒。对同一缴费人识别号,7天内不重复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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