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救助病种
经过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
三、救助对象
(一)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民政或人社、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二)诊断出患有符合病种且未曾获得“两癌”救助,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申报。
特别提醒:
1.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
2.已获得过中央、省级”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3.救助申报对象认定以区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
4.往年已上报但未救助、仍然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可以重新申报救助。
四、申报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
(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相应的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正反面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和入院记录(各项证明需显示宫颈癌IIB以上或乳腺癌浸润性癌)。
五、申报程序
(一)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从各乡镇妇联处领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证明等)。
(二)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汇总本村(社区)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妇联。由所在乡镇(街道)妇联根据要求审核材料后报至区妇联,区妇联不接受患病妇女个人直接申报。
(三)区妇联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协调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申请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后上报市妇联。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进行申报:
注: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妇联申报;区妇联咨询电话:3148904。
复兴区各乡镇咨询电话:
户村镇4135658
彭家寨乡3148931
康庄乡4165561
西苑街道4189980
化林路街道3148843
百家村街道3148840
胜利桥街道4186080
石化街道3148100
铁路大院街道3148846
庞村街道4032266
二六七二街道306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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