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长护险待遇标准是多少(附图表)
待遇标准。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起步阶段,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选择机构护理的,服务标准暂定为50元/床日,基金支付比例为70%;选择居家护理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护理服务,服务标准暂定为65元/小时,基金支付比例为80%。如遇国家、省调整支付标准,按规定调整。
下列情形发生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由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非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38082.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