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的近亲属参加浙江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账户有结余,近亲属可将历年账户结余资金进行家庭共济,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还可用于支付大学生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激励机制 自 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限额 5000 元。 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限额 5000 元。 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 20%。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累计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待遇在次年 1 月 1 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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