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到医保定点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待遇与异地就医医保待遇一致。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在跨省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符合生育服务包的相关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在该生育周期结束后,通过“浙里办”线上或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照生育服务包的范围及支付限额标准报销。如在医疗机构刷卡或扫码直接结算的,待遇与异地就医医保待遇一致,不享受生育服务包待遇。
生育服务包支付限额标准
产前检查服务包的支付限额标准为3450元;自然分娩服务包的支付限额标准为 6200 元;剖宫产服务包的支付限额标准为 7150 元;母婴同室服务包的支付限额标准为 345 元。难产分娩的,在自然分娩服务包基础上增加 1000 元。 自然分娩转剖宫产的,在剖宫产服务包基础上增加1650 元。 生育多胞胎的,产前检查服务包增加1000 元/胎, 自然分娩服务包增加 2000 元/胎,剖宫产服务包增加 2700 元/胎,母婴同室服务包按新生儿人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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