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长护险待遇与基本医保待遇同步享受,无6个月等待期。
直接享受:无需等待6个月,经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后即可享受待遇。
二、待遇标准
重度残疾人与普通参保人员享受相同的待遇标准:
每人每月最高可报销1200元。
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为居家护理80%、社区护理80%、机构护理70%。
三、政策衔接
协同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做好长护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补贴、失能老年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确保参保人员精准享受相关待遇。
四、申请条件
除无等待期优惠外,其他申请条件与普通参保人员相同:
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按规定缴纳长护险保费。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经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
五、残疾认定
重度残疾人由残联部门认定。

相关认定结果用于长护险待遇享受,无需重复申请残疾等级认定。
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重点评估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
六、其他优惠
以下特殊群体同样享受无等待期优惠:
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当年退役的复转军人。
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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