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自2024年7月1日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涵盖了开展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等常用必要的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全省实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省内符合卫生健康和医保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见附表1),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见附表2)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
附表1: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无锡)

附表2: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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