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6年3月1日前已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根据备案班型收托幼儿。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 纪、违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无为市:0553-2323116
南陵县:0553-6829466
湾沚区:0553-8825090
繁昌区:0553-7916926
镜湖区:0553-3122909
鸠江区:0553-5868013
弋江区:0553-2225672

经开区:0553-584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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