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备注: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次月可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2、门诊统筹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保目录,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政策说明: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作为有效凭证,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不得变更。
3、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执行乌鲁木齐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备注:
城乡居民可在首诊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300元(其中村卫生室限额500元)。

政策说明:
1、新生儿参保:
持有我市户口的新生儿,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按照一般居民设置等待期。
2、自2026年4月1日起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住院大病起付标准是13276.5元,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常规救助起付标准是5300元;因病致贫人员常规救助起付标准是1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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