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备案?
省内:无需备案。您在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看病购药,直接出示医保码或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
省外: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看病购药,直接出示医保码或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
线上备案指南
参保人员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服务号、闽政通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以“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为例
微信搜索并进入“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在首页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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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门诊就医,也能报销!
无论是在厦门参加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出示医保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就医需备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辗转多个城市,异地就医又该如何备案呢?
一次只能备案一个统筹区
如果行程变动、需更换城市,可撤销原备案,再重新办理新的备案。
备案期间可多次直接结算
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多次在所备案的就医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备案地、参保地可双向刷卡结算。备案期间临时回到福建省,无需特地办理备案撤销手续,也可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忘记备案,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怎么办?
参保人可在报销时限内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 APP线上提交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预审申请,在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交材料办理。
以“厦门医疗保障”小程序为例
关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依次点击【服务-业务经办-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进入申报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确认,即可完成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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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也可携带材料就近前往厦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咨询办理。
手工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就诊人员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银行账户信息
若为门(急)诊就医,请提供医疗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门(急)诊病历等
若为住院就医,请提供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住院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等
若为异地定点药店购药,请提供零售药店收费票据(需体现药品明细)
温馨提示
银行信息请提供常用的Ⅰ类卡
申请未成年人医疗费用报销时,请提供监护人银行账户信息
纸质材料原件需加盖医药机构有效章
手工报销时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人员在当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3月31日前)结算完毕
10月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新入学学生在当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6月30日前)结算完毕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当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
注意事项: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尚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按就医地医保部门要求正确传送“急诊”标志,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备案后跨省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待遇执行本市规定,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回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待遇规定审核报销,即“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除急诊、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本市规定享受待遇。在省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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