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
办理条件和对象: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且尚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一个月缴存额,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房屋首付款金额。
申请时限: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已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且尚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
申请材料(原件):
①房屋认购协议;
②《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委托书》;
③身份证原件。
![[社保资讯] 咸阳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指南](/uploads/article/20260508/69fdca133c6d1.jpeg)
协议中购房人(产权人)是职工配偶时,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时间:
中心办事柜台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和机构:
中心业务大厅(咸阳市秦皇路8号房产交易大厦6楼);
各县区管理部(官网办公地址栏详查)。
办理流程: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依据: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房金发〔2026〕8号)第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或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
(五)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
(九)离休、退休的;
(十)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 “冻结” 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
需持有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咸阳农商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西安银行、恒丰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长安银行。
5.所需资料应出具原件,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的,应当由证明材料出具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6.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联系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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