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的社保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养老保险
企业改制时,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至改制之日,余下的部分由个人缴费或挂靠公益性岗位继续缴纳。
退养人员(改制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预留至退休当月,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协保和病养人员(改制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且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预留单位部分费用至退休,职工需缴纳个人部分。
安置人员(改制时领取经济补偿与单位买断人员)可转为个体续保,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通常为上一年度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医疗保险
下岗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缴纳或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有的地区可能要求下岗职工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医保费用,之后便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买断工龄后,职工可以根据交失业保险的年限领取一定时间的失业金。
其他注意事项
下岗职工应明确自身的保险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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