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确保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平等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而设立的。以下是残保金的相关要点:
征收主体:
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收取,委托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征收对象: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征收目的:
保障残疾人能够获得稳定就业。
计算方式:
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
法律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相关法规执行。
缴纳方式:
残保金是企业必须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费用,用于保障职工在特定情况下的生活和健康。
缴纳义务:
每个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社会意义:
缴纳残保金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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