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获得赔偿:
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例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由社保基金承担的费用,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途径: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下:
如果企业倒闭且未办理停缴手续,劳动者可能需要通过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要求赔偿时,应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例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此外,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主张,否则可能会丧失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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