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北仑区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北仑区活动公告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北仑区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有宜居”美好生活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北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收购主体”)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北仑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北仑区活动由收购主体按“政策支持、鼓励置换”原则开展,计划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先到先得。

  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通过意向申请、资格审核后,先行认购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简称“新房”),经过实地踏勘、评估、洽谈后,收购主体按照认购顺序对换房人拥有的符合条件的旧房进行收购,并向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换购券”(简称“换购券”)。

  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附房);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已签署《新房认购协议》的新房。

  二、实施范围

  (一)旧房收购数量和范围:

  1、收购数量:本期活动旧房收购至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以新房网签数量为准)止。

  2、收购范围:限于北仑区新碶、大碶、霞浦、小港和戚家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旧房。

  新碶街道

  银星苑、海沣园、海洺园、海鸿园、海天园、国贸新花园、国贸花园、都会经典、金港花苑、天顺公寓、杜鹃小区-桂香楼、繁佳公寓、桃源里小区、嘉怡花园、隆顺欣园、京华茗苑、高峰家园一期、高峰家园二期、芙蓉家园、东方花园、凤怡新村、福泉公寓、北电小区、华艳新村、新艳公寓一期、新艳公寓二期、外洋小区、恒中小区、黄山绿苑、华恒公寓、大港新村、天兴公寓、星阳新村、怡阳公寓、太河盛景、鸿翔锦园、太河丽景、新世纪花园、牡丹小区、港城花园、太平洋花园广场、长江花园、新隆蓝天公寓、四季桂花园-怡桂苑、塘湾人家二期、塘湾人家一期、四季桂花园-碧桂苑、四季桂花园-丹桂苑、太平洋名苑、恒阳小区-东区、恒阳小区-西区、凤凰家园、滨海锦苑、泰河康园东区、泰河康园西区、黄金海岸、里仁花园一期二期、里仁花园三期、东海明园、北极星村、北仑新村、太阳园、月亮苑、景第公寓、三峰公寓、华山新村一期、邮电公寓、新碶阳光公寓、明州花园一期、明州花园二三期、中河家园、奥力孚公寓、新华苑、新恒公寓、华山新村二期、建行路小区38弄、金秋公寓、仙荷家园、泰河茗苑、海琴园、华庭公寓、隆顺花园、花峙新村、港湾人家、珍宝公寓、花峙新苑、香溢小区

  大碶街道

  兴盛家园、满庭坊、华盛小区、雄镇家园、沁园坊、清水丽庭、四季阳光小区、新灵峰公寓、高望新苑、鸿顺家园、灵峰公寓、四季华庭、幸安公寓、甬江家园北区、甬江家园南区、三江口小区、泰山公寓、老医院小区、中心花园、泥桥头1号、九鼎家园、新华园一二期、新华园三期、学府茗苑、江星公寓、耀华家园、鸿景湾小区、香榭家园、高德公寓、中河茗苑、明港公寓、阳光丽庭、嘉元茗楼、青林嘉园

  小港街道

  江城世家、兴业城市嘉苑、南岸秀庭、泰山锦苑、港都茗宅、振兴小区、小港红联前进小区、前进教师楼、崇邱小区、渡口新村、海滨楼、小港综合市场、奥力孚景明小区、和风丽园、江南人家、维科半山佳园、桂冠公寓、华南境园、景泰家园、景泰公寓、甜蜜家园、云鼎公寓、江南新村、浦前小区

  戚家山街道

  东升新村、蔚斗新村医院南、万兴公寓(东海路)、四方家园、蔚斗新村长河头、蔚斗新村新堰头、海悦公寓、蔚斗一区、金港华庭、蔚斗二区东、蔚斗二区西、戚家山阳光公寓、甬晨大厦、戚家山别墅、玫瑰花园、港城嘉苑、华都公寓、万兴茗苑、钓鱼台别墅

  霞浦街道

  太河公寓-1期、长江新花园、太平洋花园、阳光新城、水华家园、新霞花园、天兴嘉园、美好家园、锦港佳园、海峰佳苑、东泰家园

  此小区清单仅供参考,最终是否符合建成时间要求,以审核为准;其他位于北仑区内,但所在小区未在清单内或无物业管理的建成于2010年1月1日前的商品住房,也可在线上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拟收购范围。

  (二)新房房源范围:

  丁山华庭、映云庭、颂与城、春栖月颂府、凤融府、四方家园、云榭璞庭、咏翠府、鸿鋆府、山悦云庭、光映和府、海畔云城、映海潮苑、碧瑶樾府、江寰府、碧澜云府、筑香澜庭

  新房项目库视实际情况增补更新,全大市范围内参加活动的商品住房楼盘,以楼盘所在地确认为准。

  三、收购条件

  申请换购的旧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北仑区内已取得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建成年限在2010年1月1日前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的商品住房;

  (二)面积不超过140㎡(含);

  (三)不存在查封等限制状况;

  (四)存在抵押、按揭、担保、设立居住权等情形的,换房人应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结清、解除;

  (五)存在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住房。如有继续使用旧房需求的,收购主体可以按市场评估价向原旧房使用人出租已收购的旧房;

  (六)按规定已足额交存或续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完成);

  (七)旧房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四、报名时间及途径

  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至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止(后续可根据新房认购登记数量发布加收公告)。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北仑区活动公告

  登录“浙里办”APP后扫码

  五、换购流程

  意向申请(线上办理,活动期间开放)

  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资格审核

  换房人申报房源,经过审核,满足收购条件的,系统向换房人推送“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推送“意向申请不成功”信息。如意向申请不成功,换房人可选择“帮卖换新”平台进行中介帮卖。

  认购登记

  换房人在活动范围内选定新房,与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并按开发企业约定比例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线上申请解除《新房认购协议》,开发企业须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金)。开发企业在系统提交上述协议,收购主体审核后,将意向申请转为认购登记,后续踏勘、评估、收购、过户等工作按照认购顺序(以开发企业系统提交协议时间为准)推进实施。

  实地踏勘

  收购主体对旧房的坐落位置、房屋现状是否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不符合要求的,换购流程终止。

  价值评估

  实地踏勘通过的旧房由第三方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收购主体依法依规确定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此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独立对旧房进行买卖价格及租赁价格的评估。最终取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评估价值。已参与2025年度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但未完成收购换新的换房人,继续申请参与本期活动的,经原活动评估的旧房评估价格3个月内有效,不再另行评估。

  4层及以上多业主旧房整幢回购的,评估价可在原有评估价基础上上浮5%。

  收购洽谈

  收购主体按《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与换房人根据最终评估价值进行收购洽谈。洽谈成功的,在收购主体再次审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在《新房认购协议》中予以明确)。洽谈不成功或超过5个工作日考虑期(自洽谈之日起)的,收购主体换购流程终止,换房人可通过“帮卖换新”平台帮卖。

  《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仅作为收购主体与换房人的洽谈顺序,不等同于旧房收购意向达成顺序,旧房收购以实际签订《旧房收购协议》为准。

  旧房过户

  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换房人与收购主体完成旧房过户相关手续,税费等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若有相关税费补贴政策的,则由税费各自缴纳方享受),并完成物业交割,结清水、电、气、物业、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则与收购主体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抵价券及换购券发放使用

  (1)旧房完成过户并交割完毕后,收购主体向换房人发放实名抵价券及换购券。实名抵价券、换购券均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使用(首次提交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逾期未网签的换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2)换房人持抵价券及换购券抵付新房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换房人补足,并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开发企业与换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付款方式中注明“以旧换新”房屋属性及抵价券、换购券金额。在北仑区内允许夫妻或直系亲属间最多两张北仑区内旧房抵价券及对应换购券合并使用,换购券合并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抵价券及换购券可以与房屋征收安置货币房票叠加使用,不可与北仑区“青年公寓”购房码叠加使用,使用抵价券、换购券及房屋征收安置货币房票的总金额不得高于新房购房款总价(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为准,不包含有产权的车库、储藏室等附房价值)。

  抵价券及换购券兑付

  开发企业持活动抵价券、换购券及相应资料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向收购主体申请兑付。收购主体需在30日内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经区住建局认可的公司基本账户)。

  抵价券、换购券资金拨付后,该套房屋“以旧换新”流程完成。

  六、咨询方式咨询点及咨询电话

  现场咨询点:北仑区大碶街道中河南路613号大港开发售楼中心

  咨询电话:0574-86885555、0574-868866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本次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在“北仑发布”“北仑城投”公众号发布;未尽事宜,以北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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