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余姚市活动信息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余姚市活动信息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余姚市活动信息

  为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余姚瑞城置业有限公司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余姚市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余姚市活动由余姚瑞城置业有限公司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并向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有合规证明的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简称“新房”)。

  二、活动规模

  本次活动计划完成以旧换新房屋100套(后续可根据新房意向申请登记数量发布加收公告)。

  三、活动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与条件

  (一)换房人条件:

  1.“以旧换新”申请人应为本市符合拟出售旧房条件的合法产权人。

  2.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全部流程与规则。

  (二)旧房(拟出售住房)条件:

  1.房屋范围:限于城区四街道(东至城东路、南至城东路和南环西路、西至梁周线、北至余慈公路)范围内的部分二手住宅(旧房收购范围参考小区清单详见附件1)。

  2.房屋要求:

  权证齐全,持有合法房产证及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如为国有划拨土地,需在交易过户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转换成国有出让);

  房屋竣工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之前;

  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以权证记载为准);

  产权清晰,过户时必须为无抵押、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确保旧房正常过户;

  已按规定缴纳或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在交房前须腾空房屋(若被收购人仍需租用被收购旧房用于过渡,允许以被收购旧房的租房评估价与收购主体签订租房合同)。

  旧房应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矛盾纠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以收购主体派员现场踏勘结果为准)。

  (三)新房(拟换购房源)条件:

  须从本次活动官方发布的“换购新房意向项目库”中,选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详见附件2)

  五、补贴政策与凭证使用

  本次活动提供“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双重优惠。

  (一)抵价券:面额等于旧房最终收购价款(可含有合规证明的旧房附属车位、车库、储藏间等附房价值),用于等额抵扣新购房款。

  (二)换购券:由政府财政提供补贴,面额为抵价券面额的5%,单张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用于额外抵扣新购房款。

  (三)使用规则:

  1.抵价券与换购券以旧房产权人的名义实名核发,旧房产权人与新房购房人原则上应为同一人;如为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持有使用,抵价券与换购劵可不更名,凭证明材料直接使用。

  2.实行“一套旧房换购一套新房”的原则,不支持使用多套旧房合并换购一套新房。

  3.两券均设有有效期,具体使用期限以券面记载为准。

  六、活动流程

  活动流程见附件3。

  七、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换房人可以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入口找到活动二维码或下图所示二维码使用“浙里办APP”扫码进入,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余姚市活动信息

   活动报名登记入口:

  请使用“浙里办APP”扫码进入

  八、特别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一)税费承担:旧房转让及新房购置过程中,依法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仍由法定纳税义务人承担,本次活动不改变相关纳税义务。

  (二)风险自担:换房人需对旧房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收购流程无法继续进行,收购主体有权单方解除本活动相关协议,换房人已获取的各类券证解除,其锁定名额将予以释放,且换房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换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2.旧房在约定过户时点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或存在产权纠纷;

  3.换房人单方面不认可经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符合市场公允价值的旧房评估结果,且无法达成一致;

  4.换房人未按约定时间腾空并交付旧房;

  5.两券未按时使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三)信息发布:所有官方信息、项目库名单、评估机构名录、流程通知等,均通过以下指定平台发布,请勿轻信其他渠道:

  “以旧换新”官方线上平台;

  本市主流新闻媒体;

  公布的官方咨询电话。

  九、咨询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0574-62666016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7:00

  (三)服务地址:

  余姚市南滨江路98号长青南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楼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余姚瑞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一:旧房收购范围参考小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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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此小区清单仅供参考,最终是否符合建成时间要求,以审核为准;其他位于城区四街道(东至城东路、南至城东路和南环西路、西至梁周线、北至余慈公路)范围内但所在小区未在清单内或无物业管理的建成于2010年1月1日前的旧房、零星住宅楼等,也可在各报名登记点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拟收购范围。

  清单上的小区名称,并不完全是标准地名,有的是日常通称的小区名字,且不一定与产权证上登记的名称一致。

  附件二:新房入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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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各楼盘参与本次活动的相关情况,具体咨询各售楼处。后续将视情况对活动新房项目库作动态调整并另行公告。

  附件三:本期活动换购流程

  (一)意向申请(线上办理,活动期间一直开放)

  1.换房人通过“以旧换新”专题入口实名填报身份和家庭信息、旧房信息等内容,自动生成《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并提交。

  2.相关部门收到换房人提交的意向申请后,基于换房人填报的信息围绕建成年份、土地属性、产权面积、抵押、查封等进行资格预审。满足收购条件的,向申请人推送“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推送“意向申请不成功”信息,收购终止。

  3.相关规则:本次活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收满为止。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后果,按照《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承诺处置。

  (二)认购登记

  1.换房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在本次活动官方发布的“换购新房项目库”中选定新房,与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上传系统,并可按开发企业约定比例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前,换房人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

  2.新房认购信息分派至收购主体。

  3.收购主体审核新房认购协议后,审核合格的将意向申请转为认购登记,系统向申请人推送信息,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三)踏勘与评估

  1.进行旧房现场踏勘及评估。踏勘评价满足收购条件的,由换房人从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抽取其中3家评估机构,最终收购价格为该3家评估机构评估的旧房评估价值的平均值。踏勘评价不满足收购条件的,通知换房人,终止收购程序。

  2.收购主体会将最终收购价以短信和电话的方式通知换房人,接到通知后,换房人拥有7个工作日的考虑期,换房人应在考虑期结束前与收购主体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房产开发企业无息退还意向金。换房人同意签订《旧房收购协议》的,收购主体再次审核其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两券”)、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不等同于旧房收购意向达成顺序,换房人不宜拖延,旧房收购以实际签订《旧房收购协议》为准。

  3.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在新房认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旧房过户与发放抵价券

  1.换房人需在签署《旧房收购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旧房网签备案、过户登记。旧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权属转移前完成缴纳或补缴;交易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旧房过户时同步完成物业交割手续,结清房屋所欠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则与收购主体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3.换房人在完成旧房交割或签订租赁协议后,收购主体按约定向购房人发放“抵价券”和“换购券”。

  (五)新房购买

  1.使用“抵价券”、“换购券”。换房人使用“抵价券”和“换购券”向开发企业抵扣新房房款(购买新房总价不低于抵价券和换购券合计金额,需要按揭、公积金贷款的则所需首付按办理银行要求),“抵价券”和“换购券”不得分开单独使用,亦不可转让、兑现、找零等。

  2.完成新房网签备案。“抵价券”和“换购券”发放后,换房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使用“两券”并完成新房网签,逾期未使用(以新房网签时间为准),两券解除,旧房过户回换房人,换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且需承担两次过户税费。

  (六)其他相关规则

  新房认购协议解除条件: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前,换房人可解除新房认购协议;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后,需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后解除;旧房过户后逾期未完成新房网签或新房网签备案后,因换房人原因要求退房的,由换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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