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车规则(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车规则(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车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我市公共交通乘车秩序,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此规则。

  第二条 凡乘坐我市公共交通汽电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乘车秩序

  (一)乘客应依次在站台候车,并按规定客门上下车。上车后不应滞留在上客门,影响其他乘客上车,乘车中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二)车辆启动运行后,禁止拦车、扒车。

  (三)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在车内打闹、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在车内推销产品、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在车内编织针纺织品;不得躺卧或脚踩座位;不得在投币箱上堆放物品;不得自行开关车门和擅自用投币箱、刷卡机、监视器、监视探头等车辆设备。

  (四)赤膊者、醉酒者、传染病人及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无人监护的无自理能力老年人,不准乘车。

  第四条 乘客购票

  (一)乘客上车前须准备好零钱,车上不设找兑;上车时按规定票价自偿投币、扫码或刷公交IC卡;公交IC卡余额不足时,应主动投币或扫码;享受国家、地方规定优惠或免费乘车的,须出示有效乘车证件。

  (二)每名成年乘客最多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坐我市常规公交线路(不包括定制公交等),超过高度或人数应投币、扫码或刷公交IC卡购票。

  (三)乘客上车不投币、投币不足、投残币、不刷卡、不扫码、不出示有效乘车证件及不按规定客门上下车的,均属违法行为。

太原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车规则(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第五条 车辆运营过程中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继续运营时,不退票款。乘客凭乘车凭据由驾驶员安排免费乘坐其他原线同方向车辆。

  第六条 乘客携带乘车,占地面积超过一客位(0.125平方米)时应加购票一张。

  第七条 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第八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易碎、锋利、长度超过汽车车厢高度等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车。严禁携带动物(有标识的导盲犬和军警犬除外)乘车。

  第九条 乘客违反规则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投币、投币不足、投假币、投残币、不刷卡、不扫码及不出示有效乘车证件的乘客,该车司乘人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二)对冒用学生IC卡者,将IC卡收回,并补缴票款,从当月起按IC卡记载次数计算至发现日止。

  (三)对持他人乘车证件或持假证件乘车的,将该证件收回,并从当月初起按所乘线路票价每日3次计算,补至发现日止。

  (四)乘客携带物品,造成其他乘客或司、乘人员损伤的,由物品携带者赔偿。

  (五)损坏车辆设备或场站设施的,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十条 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有关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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