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对象
我市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年审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建议各用人单位在2026年6月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前完成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系统无法自动获取时须提供)。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若用工人员为劳务派遣方式安置的残疾人,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且劳务派遣机构须已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成用工备案;残疾职工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在编在岗相关证明材料。
4.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医保凭证(系统无法自动获取时须提供)。
5.其他相关材料(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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