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因转外地就医、长住外地定点就医、本地急诊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在结算票据出具的 12 个月内,按规定到就近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里办 APP 申请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材料 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应携带: 1.医保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 3.报销门诊费用时: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报销住院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 4. 申请外伤医疗费报销的提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5. 申请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医疗费报销的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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