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激励机制 自 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限额 5000 元。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限额 5000 元。 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的 20%。 参保人员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累计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待遇在次年 1 月 1 日调整。 医保缴费标准 大学生个人年缴费标准为 200 元。 本市户籍学生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学生无需另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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