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时间:2026年3月1日起
为了提升医保支持生育力度,切实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我市自2026年3月1日起,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遵循参保人员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发放等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的生育津贴按连续参保时长享受相应待遇,让灵活就业女性生育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泉州医疗办事指南
可长按二维码关注了解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38856.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