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
( 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38910.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