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
( 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生育时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保障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 “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退休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仅限生育医疗待遇);在职职工未就业配偶( 限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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