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申领的,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2025 年 7 月 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
生育津贴申请条件
2022 年 7 月 1 日 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 2023 年 3 月 1 日后生育的参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规定产后申领生育津贴。条件一: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参保状态及医保待遇正常,条件二: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如不满足条件二的,可通过继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后追溯支付。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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