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首次签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资料
1、首次签发表。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补发
补发是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资料
1、正规有期刊的任意报纸登刊遗失声明原件。
2、原签发机构提供“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医院领取)
3、分娩病历。(医院领取)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未落户的需提供父母户籍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下列情况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户口登记机关提供因生僻字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无效证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晰的、内容填写不真实;(2)私自拆除附页;(3)《出生医学证明》严重损坏不能辨认;(4)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所需资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原签发机构提供首次签发表复印件。
3、原签发机构提供分娩病历。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特殊情况需要提供佐证资料。
四、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
新生儿由非助产机构人员接生的(途中或家中)。
所需资料
1、由新生儿父母出具“亲子关系声明”。
2、提供新生儿与父母在法定鉴定机构的相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4、接生人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及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6、提供新生儿未上户口的相关证明,新生儿父母若在同一户籍处只需出具一份新生儿在本户籍未上户的相关证明,如果新生儿父母没有在同一户籍处,则需要在父母双方的户籍处各出具一份新生儿在本户籍未上户的相关证明。
五、出生证办理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如需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
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2、若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母亲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和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任何信息不做更改。
5、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渭城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机构
1、咸阳市中心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渭城区人民医院(首次签发、换发)。
2、渭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补发、医疗机构外出生)。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39071.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