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在社区医院就诊,200元以内的费用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60%,9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
“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
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
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住院大病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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