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参保待遇
特困供养人员(含散居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七至十级无工作单位因战残疾军人、七至十级无工作单位因公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普通医疗费用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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