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门诊报销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定点门诊:起付线120元,报销50%。
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定点门诊:起付线30元,报销50%。
住院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线至3万元(含),报销比例200元;3万元至7万元(含),报销比例400元;7万元以上,报销比例600元。
二级医院:起付线至3万元(含),报销比例400元;3万元至7万元(含),报销比例600元;7万元以上,报销比例600元。
三级医院:起付线至3万元(含),报销比例600元;3万元至7万元(含),报销比例600元;7万元以上,报销比例600元。
三级以上医院:起付线至3万元(含),报销比例600元;3万元至7万元(含),报销比例600元;7万元以上,报销比例600元。
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线至50000元(含):报销50%。
50001-100000元(含):报销52%。
100001-200000元(含):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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