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不设起付线,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200元。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保障:
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用药按50%比例报销,高血压年度最高报销限额225元,糖尿病375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按病种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性病共21种,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每人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报销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报销2500元。门诊特殊病共9种,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为85%。
住院待遇起付线:
市内乡镇卫生院100元,市内民营医院200元;京津冀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医院、精神病医院、市内中心卫生院400元。
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大病医保:
新农合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9500元的部分按补偿比例补偿,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定州市医疗保障局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数据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10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