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费、手术费等。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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