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辽宁医保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剖宫产术中遇其他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生育保险住院结算标准(以最新信息为准):

正常分娩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000元,现调整为17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元,现调整为2600元。
难产(侧切、产钳、胎头吸引等)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400元,现调整为20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600元,现调整为2900元。
引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元,现调整为20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800元,现调整为2900元。
剖宫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2200元,现调整为2600元;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500元,现调整为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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