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9级伤残人员能否回家拿生活费?

武汉工伤9级伤残人员能否回家拿生活费? 本人男,现年59岁,明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08年工伤,伤残等级9级,现单位裁减人员,要要我回家拿生活费,请问: 1、是否符合政策。 2、即便能回家,伤残津贴(生活费)按什么标准给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七至十级工伤待遇没有伤残津贴待遇。

若单位同意支付生活费,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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