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也可待武汉市疫情解除后补缴,即延期缴纳。
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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