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条件的高校可选择本校的医院(医务室、所)作为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无内设医院(医务室、所)或因条件所限无能力承担学生门诊医疗管理的高校,可由校方指定一家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校方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如您需要申请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请您具体咨询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协议管理科,联系电话:0298228468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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