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解读:具体办理流程需依据即将出台的操作细则。
如还有其它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12333 0512-65815515 。
社保网转载自: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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