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山东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6月30日以后的养老保险如果要补的话怎么补呢 您可以联系原服务县区,协调补缴社保事宜。2011年6月30日至今养老保险,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欠费,不再办理补缴。业务咨询电话:0539-86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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