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申请东莞市创新人才综合补贴时,"用人单位是否属于东莞市省属企业或在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一选项,我们公司是在东莞市缴纳的社保,选填"否"是吗?怎么判断是否为省属企业和在省缴纳社保?
答:若用人单位属于在东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用人单位不属于东莞市省属企业或在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驻莞机构并在上级单位所在地统筹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则属于东莞市省属企业或在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拓展阅读:东莞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请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2.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5.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
(3)近1年以来,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市用工单位累计工作满6个月,且申请综合补贴时仍在我市用工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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