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签发办理条件
1.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分娩医疗保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需要出示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父母要为新生儿起好名字,并符合国家通用规范用字和我国公序良俗要求;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国大陆人士);港澳人士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人士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胎);护照(外国人士)。
2.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到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
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未落户婴儿的签发情形具体包括:
(1)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
(2)因急产分娩在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处理的;
(3)因急产分娩由120出诊进行了处理,但出诊机构不是助产机构的。非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和已经进行户口登记的,原则上不再签发。并由拟申办出生登记户口地的签发机构函告公安机关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
办理时婴儿父母或监护人需出具下列材料:
(1)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核查表;
(2)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需父母或监护人、接生人员、证明人签名并按指纹)
(4)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婴儿之间亲子司法鉴定意见书;
(5)该婴儿在中国大陆境内出生的旁证材料(如原家庭接生员的接生情况说明、原家庭地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等)。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医疗保健机构是不收取任何工本费和手续费的。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及其父母信息的填写:
(1)新生儿信息
①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也可同时打印中文和英文姓名,其他信息填写中文。(英文姓名在前,中文姓名在后)。
②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2)新生儿父母信息
①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②“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③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④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⑤“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中国大陆住址)。
⑥“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⑦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⑧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查验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为同一人的材料或者亲子司法鉴定意见书。产妇住院分娩时已通过“人证合一”刷脸认证的,不予变更新生儿母亲信息。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粤省事,母亲身份校验,母亲刷脸校验省级系统身份信息,父亲刷脸认证,填信息,填写新生儿姓名,确认签发信息,移动终端预约领证时间,成功后反馈信息,领证人现场领证/邮寄签收,人脸识别系统记录领证人信息,确认打证信息 (母亲单亲申领签名确认书面声明),分娩机构打证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电子证照,领证人签名,存根归档。
领取及保管注意事项
(一)新生儿姓氏可随父母其中一方,名字须为《规范汉字表》中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简化字。
(二)《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缘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如入户、入学、迁户、出国签证等必要证明,请妥善保管。
(三)《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私自涂改、剪切、过塑;证件副页入户时由户籍部门处理,请勿私自拆切,否则证件作废无效。
(四)《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是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并确认的,一经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即使小孩更改了户籍姓名,原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五)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助产机构。
(六)根据《广东省卫计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17]2号第二十二条“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如何通过网上查阅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关联查阅出生证:登录【粤省事】—数字空间—证照数据管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查看电子证照。
市民亦可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页面申请步骤下方查看《出生医学证明流程指引》,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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