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证申请材料有哪些(汇总)
(一) 遗嘱公证须提供材料
1、 立遗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 立遗嘱人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3、 遗嘱设计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它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4、 部分立遗嘱人须提供立遗嘱当天的市级医院诊断,证明神志状况;
5、 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 继承权公证须提供材料
1、全部继承人的身份证(受理时可提供复印件,受理后到场签字时必须带原件)
2、死者户口簿、遗产继承人的户口簿(受理时可提供复印件,受理后到场签字时必须带原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原件提供)
4、亲属关系证明表 (原件提供)
5、遗产证明:
A、房产继承的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受理时可提供复印件,受理后到场签字时必须带原件)
B、银行继承的提供存折、存单
C、其他财产提供其他财产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另行提供。
7、两名证人(受理时可提供复印件,受理后到场签字时必须带原件)
(三) 委托公证须提供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委托书文本;

3、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4、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须提供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
3、 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 财产分割协议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 当事人关系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等);
3、 分割所涉及的财产证明;
4、 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六) 赠与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 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 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 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供材料
1、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 买卖合同文本;
3、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证明或其有权处分的证明;
4、 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 保全证据公证须提供材料
1、 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
2、 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该证据与当事人有权益关联的证明;
3、 需要保全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证人身份证明;
4、 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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