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限额:每人每月最高1200元。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超出长护险待遇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失能人员或其家庭负担。
二、报销比例
居家护理:报销比例80%,个人支付20%。
社区护理:报销比例80%,个人支付20%。
机构护理:报销比例70%,个人支付30%。
三、护理方式选择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护理方式:
居家护理:长护服务机构在失能人员居住的家庭住所内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社区护理:长护服务机构以社区为依托为失能人员提供就近就便的长期护理服务。
机构护理: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失能人员提供全日制的长期护理服务。
四、待遇享受时间
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作出评估结论次月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参保人员选择的服务方式有变更的,自变更后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服务方式享受待遇。
五、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基金支出等情况,适时研究实施重度失能等级间的差异化待遇保障政策。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筹资和待遇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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