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不通过怎么办?

  初次评估、定期评估、状态变更评估未通过的,评估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

  参保人员如不认可初次评估结论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争议复评,如遇不可抗力可适当延长。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评的,视为认可初次评估结论。

  二、争议复评流程

  申请时限:收到评估结论书起10个工作日内。

  申请方式: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复评机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定点评估机构开展复评。

  复评费用:260元/人次,由基金支付。

  三、复评费用承担

  复评结论与初次评估结论一致的,复评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

  复评结论与初次评估结论不一致的,复评费用由初次评估机构承担。

  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可再次申请复评。

  四、复评结果处理

  经复评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自复评结论次月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经复评认定仍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停止待遇申请。

  参保人员可在失能状态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后申请状态变更评估。

  五、状态变更评估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发生变化、与上一次评估结论不匹配,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不通过怎么办?

  评估费用:上门评估200元/人次,机构评估150元/人次。

  费用承担:评估通过的由基金支付,未通过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六、稽核复评

  触发情形:通过举报投诉受理、第三方机构抽查、上门核实、邻里走访、定点护理机构反映等途径,发现参保人员当前失能状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评估费用:260元/人次,由基金支付。

  评估配合: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稽核复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致评估中止达三次的,暂停待遇。

  >>>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类型及内容一览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收费标准

  >>>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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