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配租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2、市、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革命烈士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4、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咸阳好人”;
5、失独家庭、孤儿、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居住在濒临倒塌危房的临时过渡家庭或急需救助、急需办理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实行应保尽保,优先进行集中摇号配租,配租房源从总体房源中核减。)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低楼层配租
1、家庭成员中具有重度残疾(1-3级视力、肢体残疾,智力残疾);

2、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5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家庭。
(以上困难家庭界定以提交的档案记载证明为准,残疾家庭凭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酌情考虑低层配租。上述家庭成员配租需亲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纳入审核范围,但应履行监护责任。)
其他情况处理
1、上轮差额摇号未摇到的家庭直接获得摇号配租资格,连续两次差额摇号未摇到的直接进行配租。
2、上轮摇号配租后放弃摇号资格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得登记上轮意向小区,连续放弃两次摇号资格的取消保障资格。
3、已通过审核获得摇号配租资格的不得变更意向小区。
4、通知办理入住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来的摇号配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摇号配租资格,退回轮候库。
5、已签订租赁合同放弃配租房屋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6、正常轮候库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登记,无法通知到户的家庭且符合条件重新进入轮候库。
7、有户型区分的小区摇号配租户型根据小区房源确定,原则上三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两室一厅,两人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单人家庭分配单间。两室一厅房源不足摇号默认下降一个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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