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按规定享受佛山市大病保险待遇,两者保障标准保持一致。
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起付标准:1.3万元/年
1.3万元及以下:个人承担
1.3万元(不含)至4.9万元(含):正常就医85%,自行到市外就医60%
4.9万元以上:正常就医90%,自行到市外就医6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10859元
困难群体:
起付标准:0.2万元/年
0.2万元及以下:个人承担
0.2万元(不含)以上:正常就医90%,自行到市外就医6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限额
温馨提示:
1. "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困难群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2. 自行到市外就医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是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市外就医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情形
三、保障范围
参保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自然年度)发生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纳入保障范围的费用:
1. 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自付费用:按100%纳入
2. 基本医疗保险先行自付费用:按55%纳入
3.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按55%纳入
4.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按100%纳入
5.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按100%纳入
四、不纳入保障范围的费用
1.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限价以上费用
2. 自行到市外就医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参保人发生的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降低支付比例而减少支付的费用
>>> 2026佛山医保待遇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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